
重大危險源專項評估
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》標準,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、經營、儲存和使用裝置、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,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。
重大危險源應每三年進行一次評估。如果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重新進行評估: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、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;危險化學品種類、數量、生產、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、設施等發生變化,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;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,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;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,或者10人以上受傷,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;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。